公司名称变更如何前置审批?公司名称变更前置审批需提交的材料:
(1)法定代表人签署的《公司变更登记(备案)申请书》(原件1份);
(2)企业申请登记(备案)委托书(原件1份);
(3)代理人身份证明(复印件1份,验原件);
(4)按照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的决议或决定(原件1份);
(5)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(原件1份,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);
(6)在网上下载并打印更名预核准通知书;
(7)法律、行政法规决定公司名称变更需报经审批的,提交相关批准文件(复印件一份,验原件);
(8)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(原件)及所有复印件(原件);申请变更公司名称的公司可以全程求助。
1.公司名称变更后,相关证明手续如下:
(1)工商局:持有变更申请书、新公司名称、新公司章程或补充章程、营业执照的正本和副本。
(2)取得新的营业执照后,到北塘局重新盖章。
(3)开户银行:基础账户和一般账户都要改。
二、公司名称变更,商标是否也需要变更?根据现行《商标法》第四十一条:“注册商标变更注册人的名称、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,应当提出变更申请。”
三、公司名称变更,社保需要办理哪些手续?
第一,需要换社保登记证。携带新的营业执照、法人身份证、旧的社保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,填写变更单位信息表,在社保开户窗口进行变更,打印新的社保登记证。
4.公司名称变更后,公司债权债务如何处理?依法变更的公司要考虑人是否变更,公司经营范围是否变更。如果只是公司名称变更,变更后的公司仍然要承担债权债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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